日期:2024-12-30 09:26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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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20231231日之前印发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对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修订1件,继续施行58,涉及因机构改革,文件清理的48件依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附件:

1.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移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清理文件目录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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