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4 08:21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责任编辑:政策直通车专题信息员阅读量:

  一、实施目的

  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闲置商业用房资产作用,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购房安居及创业发展,积极推动城区引人聚人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主体

  国有平台公司(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

  三、优惠内容

  对宜昌市内具有创业意愿的进城购房安居农村转移劳动力租用国有平台公司所提供商业用房自主创业的,免收1年租金。

  四、具体措施

  (一)房源确定

  国有平台公司对所属闲置商业用房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可提供房源信息(位置、面积、租赁参考价等),建立房源台账,每月据实更新,并在“宜格服务”等指定平台发布。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具有创业意愿的市内农村转移劳动力向国有平台公司提交商业用房租赁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户口簿户籍信息;

  (2)城区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商品房网签合同;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城区购房补贴认证信息;

  (4)个人征信报告;

  (5)创业计划;

  (6)营业执照(可后期补充);

  (7)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如有)。

  2.审核反馈:国有平台公司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购房真实性、农村转移劳动力身份、创业计划可行性等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并及时反馈最终审核结果。

  3.合同签订:与审核确定的商业用房优惠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减免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三)租金优惠

  对审核确定的商业用房优惠对象免收1年租金,未租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减免,其他费用(水、电、物业、停车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原则上首次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具体承租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按当期市场评估价格为底价进行租赁权拍卖,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违约条款

  1.承租人需按照创业计划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禁从事法律禁止经营活动,严禁弄虚作假骗取优惠,严禁转租商业用房,一经发现禁止事项取消优惠资格。

  2.承租人承租商业用房后3个月以上未装修、使用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商业用房由国有平台公司收回。

  五、说明事项

  1.进城购房是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印发后,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全域以及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龙泉镇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安置房。

  2.本细则有效期与《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若干措施》一致,在有效期内接受商业用房租赁申请。

  3.同一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细则有效期内可享受一次优惠。

  4.商业用房承租人须与购房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同一自然人。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网站地图